來源:南方都市報
5月8日,深圳一連發布兩項重磅土地政策。在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召開《深圳市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應的暫行規定》(下簡稱《暫行規定》)、《深圳市2020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下簡稱《供應計劃》)新聞通氣會上,記者獲悉,2020年度全市計劃供應建設用地1200公頃,其中深汕特別合作區182公頃。按用地性質分,計劃供應居住用地較2019年增加近一倍,達293.2公頃(其中新供應129.2公頃);計劃供應產業用地不少于198公頃,民生設施用地601.8公頃,商服用地107公頃。
會上,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發利用處處長金良富在回答媒體“深圳是否存在土地供應結構失衡,導致居住用地偏低,房價上漲,市場供不應求”的相關問題時表示,無論是居住用地還是產業用地,深圳在土地供應方面沒有厚此薄彼,網絡傳言與用地供應實際不相符。
同時,會上還發布了《暫行規定》,在深圳“二次房改”提出拓展住房用地相關的綱領性政策的基礎上,在供應渠道、住房類型、審批流程等方面就政策落地進行了進一步細化,明確政府負責統籌引導各類住房用地供應,并主要建設出租型公共住房;企業等市場主體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出售型公共住房,并確定了十一種住房用地供應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第一次明確提出需要建設的公共住房類型應綜合考慮周邊的人口結構、產業特征及住房需求等因素。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機構及產業集聚園區周邊以建設人才住房為主,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便利地區以建設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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